在新加坡做人很痛苦。做鬼更加痛苦。五位平凡的新加坡人即将要面对这考验 。 这个故事围绕着五位胆小和漫无目的的鬼——羽球选手(陈泓宇)、叛逆少女(Ling Lee) 、家庭主妇(林倩萍)和两位街头饶舌(Ben Yeung和Xavier Teoh)。从中他们将体会到阴间的种种的“规矩”。 鬼摄影师(David Aw)加入调查肆虐于人类机心,制造了许多麻烦。活着的就趁机还击,所以那些鬼跑的跑逃的逃。不知不觉中反映出新加坡人比怕鬼还要怕输、更违反规矩。
前面很棒,后面拖拉,印度电影就是有一个老毛病,就喜欢把电影的篇幅拉这么长。
杰伊比姆实则是一种为平等而斗争的精神。
漫漫自由路!
手法中规中矩,但事件本身足够打人。国内也不乏类似案件(如列树宾案),也不缺正义的法律警和有骨气的当事人,但维拳和表达空间还是狭窄太多。
印度版辩护人,四星给题材。如很多影评所言,就电影题材而言,印度早就甩我们几条街了,有教育制度,种姓制度,反抗体制权威,反抗宗教等等。
“我相信事实。” The Lawyer.
“尊重一个人的才能取决于他们使用它的目的。”
为本片所折射出的良心起立致敬!种姓制度、贫富悬殊、妇女地位低下、卫生条件落后、宗教迷信……使我依然不认为印度是文明的现代化国家,但并不能否认这个国家是完全没有希望的,是不会进步的,而进步不能指望TZ的自我优化,进步是每一个人的一小步,从一点点的努力争取而来,内部监督往往无效无力,外部监督才是正确之路。本片的主角律师是一位包青天式人物,将矛头直指暴力机器之一the police,凭坚毅与正义将公道还之于民,这恰恰是底层民众最希望看到的,印度拍出来了并展现出来了……反观我们,或许可能永远也拍不出来了吧,是因为不公不存在吗,未必
全片印象最深,其实不是结局,而是妻子那一句『生命是最重要的,即使是那些警察中了蛇毒,我也会救他们』
呜呼哀哉,种姓歧视和种族隔离何时可以真正消除?又有多少个无辜之人可以遇到天神下凡?每个人真的都有人权吗?公检法真的为人民吗?又一印度神片之一,可最让人悲伤的竟是真实故事改编。
有着印度特色的片长和穿插着特有的歌舞,缺点是其中的正面角色塑造过于的完美,简直不像是现实生活中的人,考虑到现实原型还在世,这种操作也可接受。片中展现的警察的粗暴做法,犹如黑社会一般的压迫底层群众,这些山区的原住民几乎没有作为人的权利,不能上学,不能投票,没有种姓与之对应的名字,这就是达特利群体的生活现实。国家有法度,警察视之无物;国家禁止歧视,底层自发的歧视。达特利们被诬陷偷窃,为其他人顶罪。国家机器竟然用酷刑折磨嫌疑人,人被活活打死,还被冠上越狱。韩国辩护人是对人zz参与权利的捍卫,印度的则是翻案,捍卫作为人的权利。本片根据真实事件改编,律师还是印共的活跃成员,长期为底层民众免费辩护,后来做到过邦最高法官,片子中删去了这个,另外作为遗孀的她并没有得到一所新的房子,希望她的生活能有所改善吧。
不知道实际情况会怎么推进进程,单从电影的角度来说,案件拨乱反正的过程太容易了,黑警的反抗太弱鸡,不够“专业”,态度也不够彻底。
在以前的印度电影中很少看到的政治派系斗争的影子,不断描绘的令人发指暴行与无耻谎言,让人感到这世界上没有安全的地方。
丑陋不堪的种姓制度是印度社会的一大顽疾,官官相护的腐败政府,正义之光在呼唤着人性的良知,向詹德鲁律师致敬!
这句响亮的口号喊出了印度历史上第五种姓的变革。
不要再叫阿三了,如果他们是,我们就是阿四了
“一个人是否值得尊重,不在于他有多少才能,而是取决于他用才能去做什么。”印度版辩护人,能拍出这样的电影,值得尊敬!
幸好最高法有良心,社会意义大于影片本身质量,但是人家敢拍能拍呀!
类似于划分种姓造成的各种人权问题永远无法完全解决,能有人站出来帮助平衡就不错了。生命比金钱重要,名声比挨揍重要这些道理,有时候却是光脚的人更明白。
另外盛赞本片女主的表演,在这样高强度多场次的崩溃绝望与决绝的戏份里,每一次都让人印象深刻,也不会觉得像哭多了,泪多了的乏味。表演可谓细腻中的大起大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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