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事讲述生活在印度的一个英国家族剧团。他们在城镇和乡村间巡回演出莎士比亚的戏剧。透过他们的旅程,观众可看见印度的面貌在不断变化,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,印度王公变成了酒店老板,体育运动变得比文化活动更重要,传统剧院被宝莱坞电影所取代。影片改编自Geoffrey Kendal和他女儿Felicity Kendal的游记。
导演:James Ivory《看得见风景的房间》《此情可问天》
获奖:1965年柏林电影节最佳女演员奖
即使我们调侃他们“干净又卫生”,不得不说人家的电影真的很会/能拍。
故事确实不错,各种有背后深意的镜头语言,要是歌舞再少点就更好了
没有程序正义,实质正义就是一句空话,没有民权,民生就是板上鱼肉。电影中的人权律师是一名共产党员,但这中国,这种角色会被打上公知或自由派标签。公平正义就是公平正义,没有所谓自由派或左派之分。正如雨果说:“在绝对正确的革命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。”
至少在电影方面我们没有资格嘲讽印度。如果还有人说:他们能拍又怎么样,拍了还是一样的情况。那我只能觉得可悲,因为不能拍的人在嘲笑可以拍的人。
有阳光的地方就有黑暗,但敢于直面黑暗,就是勇气,就是干净又卫生...
看着他在庭上为不公发声
最终小鱼干倒了大鳄。
看到后面热泪盈眶。人人生而平等,不畏强权,争取人权。
有着印度特色的片长和穿插着特有的歌舞,缺点是其中的正面角色塑造过于的完美,简直不像是现实生活中的人,考虑到现实原型还在世,这种操作也可接受。片中展现的警察的粗暴做法,犹如黑社会一般的压迫底层群众,这些山区的原住民几乎没有作为人的权利,不能上学,不能投票,没有种姓与之对应的名字,这就是达特利群体的生活现实。国家有法度,警察视之无物;国家禁止歧视,底层自发的歧视。达特利们被诬陷偷窃,为其他人顶罪。国家机器竟然用酷刑折磨嫌疑人,人被活活打死,还被冠上越狱。韩国辩护人是对人zz参与权利的捍卫,印度的则是翻案,捍卫作为人的权利。本片根据真实事件改编,律师还是印共的活跃成员,长期为底层民众免费辩护,后来做到过邦最高法官,片子中删去了这个,另外作为遗孀的她并没有得到一所新的房子,希望她的生活能有所改善吧。
南印电影里程碑。尽管有些造神煽情歌舞的桥段,也不能掩盖这个纪实电影的优秀。拍出来这些印度顽痼沉屙,会改变吗?总有一些在慢慢推动的吧。在家,with阿梓
题材取胜,也只有阿三还能拍出这样的电影了,纯艺术表现力一般。
印度电影传统而娴熟的叙事方式,作为电影本身来讲,称不上极其优秀,IMDB9.4也是虚高,但它贵在真实,贵在毫不遮掩地袒露自己丑陋的伤疤,最大程度地印证了艺术来源于生活这句话。相信只要历史是向前发展的,这个国家最终将消灭种姓制度。
有被印度的近代史震撼到,人权是一条漫长的道路。
这种电影,它在宣扬最本真的善恶,它未必能打动更多的人,但它必须得有普世的意图在,这一点上这部电影做得足够优秀。而也唯有如此,世界才会让人有在进步的感觉在,哪怕是幻觉也好。
其实也很好理解,中国人心中的顶尖高手也是扫地僧、风清扬这类,不得不说,某种程度,他们更像现在的印度人而不是现在的中国人
印度电影传统而娴熟的叙事方式,作为电影本身来讲,称不上极其优秀,IMDB9.4也是虚高,但它贵在真实,贵在毫不遮掩地袒露自己丑陋的伤疤,最大程度地印证了艺术来源于生活这句话。相信只要历史是向前发展的,这个国家最终将消灭种姓制度。
无论什么制度,最终都要靠人的良心和说真话。
这部电影也告诉我们,正如《在峡江的转弯处》的那句话,“我们不该忘记自己走过的路,同情过的人,呼唤过的正义,渴求过的尊重,也不会轻易洗去那层名叫共情的底色。”
为什么会选择性无视突兀的歌舞和转场,还有一塌糊涂的剪辑节奏,时长?
手法中规中矩,但事件本身足够打人。国内也不乏类似案件(如列树宾案),也不缺正义的法律警和有骨气的当事人,但维拳和表达空间还是狭窄太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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